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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3页(250字)

中国国民党执行委员会常任机构。

常务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互选产生,其数额在国民党“一大”后为三人,“五大”后为九人,“六大”后为二十五人。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指导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初由常委轮流主持会议,后感不便,遂于1935年12月决定设主席、副主席。1938年4月设国民党总裁后,由总裁为主席。

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国防最高委员会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五院院长及中央党部秘书长及各部、会官长,均得列席会议。会议决议交由中央党部各部、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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