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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国事变纲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48页(416字)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文件。

①1937年10月1日由日本内阁总理、外相、陆相、海相四相会议决定。分总则、准则两项。主要内容是:扩大对华侵略,使日本各项工作适合于总动员的需要;制定战时法令,加强统治已占领的华北等地;诱使南京政府取消抗日与容共政策。

②1937年12月24日由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分处理华北的方针、处理上海方面的方针两项。主要内容是:鉴于南京政府不放弃抵抗方针,日本不必期望与之谈判成功;日本在华北要建立防共亲日“满”的伪政权,“使它成为重建新中国的中心势力”;日本在上海方面,拟在时机成熟时,建立与华北有联系的政权。

③1940年11月13日由日本天皇御前会议决定。分方针、要点、附件三项。

主要内容是:对华除军事行动外,应用尽政治策略和战争策略上的一切手段,加强排除英、美的援蒋行为;充分利用日、德、意三国同盟;努力使重庆政权屈服;促使汪蒋合作;日本方面要作长期作战的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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