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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63页(300字)

1930年1月,依考试院组织法成立,隶属考试院。

掌理全国考选事宜,每逢考试时组织典试委员会与试务处,册报考选人员与举办考试、考试复核等事项。设委员长一人,特任,主持会务,执行考选委员会会议决议。副委员长一人及委员五至十一人,简任,协助委员长,处理事务。均由考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免。下置四处,一处掌中央与地方公职候选人考试事项;二处掌任命人员高等与普通考试、特种考试事项;三处掌应领证书之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考试事项;四处掌文书、议事、调查、庶务等事项。并得聘任专门委员十六至三十二人,分编六组,研究草订各专门组考试法规,计划考选设施,襄理考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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