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66页(193字)
1935年为西康建省而设。
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并受中央主管部门指挥监督。根据1935年2月公布的《西康建省委员会组织条例》,其职权为规划建省事项;决定本省预算、决算;任命、监督、奖惩地方官吏,处分省公产或筹划省公营事业等权。由五至七名委员组成。
委员由中央简派,并指定一人为委员长。
委员长于委员会开会时,为会议主席。下设处、科,分掌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