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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03页(316字)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附属协定。

1945年8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署,包括正文及记录。主要内容是:苏军进入中国东三省后,有关作战一切事务之最高权力与责任属于苏军总司令;国民政府派代表在业已收复领土内设立行政机构,建立中国军队,并派中国军事代表团驻苏军总司令部,保证双方的积极合作;收复区域停止直接军事行动时,国民政府即担负管理公务之全权;所有在中国领土内属于苏军之人员,均归苏军总司令部管辖,所有中国籍军民均归中国管辖,遇有争执之案件,由双方代表协议解决;在日本投降三个月后,苏军全部从东北撤退等。至1946年5月苏联军队完成撤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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