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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试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0页(253字)

考试院为办理及监督考试而设置的临时机构。

设高等考试典试委员长一人,特任;委员三至二十一人,简任,于考试当天由国民政府公布。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人数与高等考试同,委员长及委员均为简任。

下设秘书处,于试期前一个月内成立。置秘书长一人,承委员长之命,综理处务。

该会得聘任若干襄试委员,由典试委员同襄试委员预拟各科试题,密交委员长审定。凡考试日程、命题及评阅标准、拟题及阅卷分配、应考人各试成绩审查、及格人员名单榜示等具体事项,俱由该委员会议决行之。试毕该会即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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