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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2页(236字)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筹措抗战军需发行的公债。

1938年5月发行,总额为法币五亿元。年息六厘,自1939年5月1日起算,每年分两次付给。还本期限定为三十年,自1939年10月起,每年4月、10月两次抽签还本。本息基金以所得税全部收入作为担保。

1948年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一万二千倍,次年2月修正为六十万倍,再按法币三百万对金圆券一元的比率折合偿还。由于法币和金圆券急遽贬值,使债券持有者遭受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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