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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林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4页(233字)

北京政府负责全国农林事务的机构,1912年3月设立。

管理农务,水利,山林、畜牧,蚕业,水产,垦殖;监督所辖官署。设总长一人,由国务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主管部务,为内阁成员之一,出席国务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设次长一人,参事四人,协助总长办事。内设农务、垦牧、山林、水产四司,每司设司长一人,属官有视察、技正、技士等。

另设总务厅掌管本部内务事务。1913年12月修改官制后,与工商部合组为农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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