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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财政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5页(277字)

北京政府负责全国财政金融事务的机构,1912年3月成立。

总辖国家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租税、公债,货币,政府专卖,储金保管,银行事务;监督所辖官署、公共团体的财务。设总长一人,由国务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主管部务。出席国务会议,参加内阁重大问题的讨论。

设次长二人,协助总长。另有参事四人,辅助办事。内设赋税、会计、钱币、公债、库藏五司。

1913年12月修改官制,改设赋税、会计二司和制用局。另设总务厅,掌管机要,办理部内诸务。司、局以下,分科办事,其属官有驻外财政员、编纂、技正、技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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