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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工商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7页(232字)

国民政府负责工商行政事务的机构。

据1928年3月公布的国民政府工商部组织法设立。其职掌为:依据法令,综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设工业、商业、劳工三司和秘书、总务两处。置部长一人,特任,承国民政府之命,管理部务。

另设政务、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管理部务。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为行政院属部之一。1931年1月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1938年又改称经济部。“行宪”后的《行政院组织法》规定,仍设工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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