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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最高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0页(451字)

1939年2月7日成立。

前身为国防最高会议。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议,中央执行委员会于抗战期间设置国防最高委员会,统一党政军指挥,并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职权。

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会及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会兼受该会指挥。设委员长一人,由国民党总裁兼任,对党政军一切事务有紧急命令权。委员若干人,以中执会、中监会常务委员,五院院长副院长,军事委员会委员及由委员长提名经国民党中常会议决者担任。由委员长于委员中指定十一人组成常务会议,议决重要事项。

为执行决议案,特设执行委员若干人,以中央党部秘书长、国民政府文官长、行政院各部部长、军委会参谋总长等充任;若经委员长指定,得列席常务会议。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厅、参事室等。

所属机关有中央设计局、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以负责实施行政三联制度。

另有总动员委员会、精神总动员会、第二期战时行政工作考核团、对敌经济封锁委员会、物价审查委员会、宪政实施协进会等临时机构。

1947年4月,国民政府改组时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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