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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整理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0页(318字)

国民政府财政部接受美国顾问杨格建议,于1930年建立。

设委员七人。由行政、监察两院院长及财政、交通、铁道、外交、工商等部部长充任,并设专门委员会,专司其事。又选聘中外财政专家任顾问谘议。主要任务是整理北京政府所借各笔外债,审查债款性质,确定如何偿还之方法,以便维护国家债务信用,创造有利举借的环境。

经整理研究,决定将所借外债分为二类:一类为确定担保债款。债约中明确规定由中国关盐两税偿还的,由关税盐税中每年抽出基金五百万元,专款存储,定期偿还;另一类为无确定担保债款。由核拨基金专款存储,定期偿还。至1937年,已将1928年以前拖欠的债务大部清偿,为后来获得国外贷款创造了较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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