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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3页(280字)

国民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方式。

据1928年10月国民政府组织法,称国务会议;1930年11月易名国民政府会议;次年12月改称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由国民政府主席、委员组成,以国民政府主席为会议主席,于国民政府所在地举行。

会议无定期,由主席或委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请召集。

职权多变,初为议决国民政府命令、法律,处理国务,并议决院与院间不能解决事项;1931年12月后,仅限于议决院与院间不能解决事项。1947年4月又升格为“最高国务机关”,议决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等。1948年5月,随国民政府委员会撤销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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