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3页(290字)

中华民国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据1926年8月国民政府公布的侨务委员会组织条例设立。

职掌华侨事务,具体建议和审核侨务设施;奖励和补助海外华侨;指导监督海外华侨公共团体组织;指导介绍华侨回国投资、兴办实业及就学、游历、参观;宣传政府有关华侨的政策等。由国民政府任命委员五人组成,指定其中一人为主席委员。

决议由主席委员署名公布。

内设秘书处,移民、组织、调查、交际四科。

1927年12月改称侨务局,隶外交部。次年5月恢复,仍直属国民政府。

10月隶行政院。1929年4月改隶国民党中央党部。

1932年8月又隶行政院。

“行宪”后隶属关系如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