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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31页(330字)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为挽救法币的崩溃、掠夺人民的财富而发行。

每圆金圆券法定含金量为0.22217克,十足流通使用,但不能兑现。以法币三百万折合金圆券一圆的比例收兑法币,并强行在规定限期内收兑民间所有金银外币。收兑率为纯金一市两合金圆券二百圆,纯银一市两合三圆,银币每枚合二圆,美钞每元合四圆。金圆券并无现金准备,发行又无限额,千圆、万圆、十万圆,五十万圆的大面额钞票相继出现。

至1949年5月,发行总额竟由二十亿剧增为六十八亿亿,致使币值猛跌,物价暴涨。不到十个月,批发物价上涨超过一百二十万倍。金圆券几成废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银行以人民币一元兑换金圆券十万元的比价,将其全部收回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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