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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投资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42页(323字)

“契约型投资基金”的对称。亦称“共同基金”或“互惠基金”。在组织上,指按照公司法(或商法)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公司(或类似法人机构);在证券上,指由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投资基金证券。这种基金证券,实际上,是投资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证券后,以基金持有人身份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基金持有人会议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基金公司应根据基金持有人会议的决议,选择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作基金公司的资产,同时,选择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来担任基金资产的保管人。这种投资基金的最主要特点是,它的公司性质,即基金公司本身是独立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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