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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强化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41页(495字)

1941年春日本侵略军在华北占领区推行了两年之久的“治安肃正作战”遭到失败后,开始改变策略,把“剿共”作为肃正的首要目标,“发挥”日、华,军、官、民的总体力量,进行政治、军事、经济一元化的“总力战”。

1941年3月,日军乘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一周年,决定由该傀儡组织出面,发动规模更大的所谓“治安强化民众运动”。它们将华北划分为治安区(即敌占区)、准治安区(即游击区)、非治安区(即解放区)。在治安区内,以“清乡”为主,强化保甲制度,推行连坐法,建立治安军、警备队、保安队等伪组织,以禁绝抗日活动。同时实施怀柔政策,进行各种欺骗宣传,以图掌握民心,巩固统治。

在准治安区内,以“蚕食”为主,怀柔政策与恐怖政策并用,一方面加紧欺骗宣传,一方面强行修筑封锁沟、封锁墙与碉堡,并平毁村庄,残酷地制造“无人区”,在非治安区内,则以大部队“扫荡”为主,灭绝人性地推行“三光”政策。至1942年冬,日军在华北共推行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华北抗日军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反“扫荡”,反“蚕食”和反封锁斗争,经万余次战斗,粉碎了敌人的“治安强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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