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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德曼调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21页(553字)

1937年10月21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会晤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表示随时准备和中国谈判,希望德国从中斡旋。

狄克逊即将此意电告德国外交部和驻华大使陶德曼。10月29日,陶德曼访晤中国外交部次长陈介,表示愿从中联络中日谈判。

11月2日,日外相广田向狄克逊开列“议和”七项条件:内蒙古自治;华北不驻兵区和上海停战区扩大;停止排日;共同防共;减低日货进口税等等。11月3日,陶德曼将此条件转达蒋介石。

5日,蒋介石接见陶德曼,表示欢迎德国停调,并表示日方条件可以讨论,但日本必须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否则中国不能接受日方任何要求。12月2日,蒋介石在南京召开军事长官会议,表示德国调停不应拒绝,如此条件尚不算是亡国条件,但华北政权要保存。

12月6日,汪精卫在汉口召开国防最高会议第五十四次常委会,决定接受陶德曼调停。12月26日,日本在占领南京后,进一步追加要求赔款等条件,并限期中国政府答复。国民政府慑于全国人民的反对,不敢答应,于1938年1月13日,要求日方对所提条件予以具体说明。日本对国民政府的态度甚为不满,于是便在1月16日发表了“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近卫声明。1月18日,国民政府发表宣言,表示要维护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不承认一切伪组织。调停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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