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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叙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35页(327字)

国民政府甄别、任用、考察、奖惩公务员的制度。

中央设铨叙部,地方设铨叙处,隶考试院。对《公务员任用条例》施行前已任用的现职公务员,均需通过资格、成绩两项甄别与登记,合格者发给证书,原官任用。

其余降等、降级或免职。

对参加高等、普通、特种考试及格者,按其考取科别、名次,参酌其志愿,报国民政府,分发中央与地方各官署任用。其中拟任简任职公务员者,由国民政府交铨叙机关审查合格后任命;荐任、委任职由该主管长官送铨叙机关审查合格后任命。其程序分试署、实授。试署一年,成绩优良,始得实授。对任用之公务员,实行年考与总考,视成绩优劣分别予以升等、晋级、记功、不予奖惩、记过、降级或解职。实际上国民政府未完全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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