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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509页(233字)

中央主管警务的机关。

1912年由北京政府设置,直隶内务部。初设四科,分掌警察行政、高等警察、着作审查和出版管理、卫生管理等事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隶属内政部,掌管治安、警察、民团、出版物、禁烟、宗教及保护名胜古迹等。1928年12月,凡户籍,社团等事项亦一并划归其管辖。1936年内政部修订组织法,规定该司职掌警察、征兵、地方自卫及出版物审查等事项1946年改为警察总署。

1949年4月,国民政府自宁迁穗后,恢复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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