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8页(3463字)

又称为原始公社制社会或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形态,包括人类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发明用火,制造石器、弓箭、渔网、陶器,以至发明制造金属工具;从渔猎生活到畜牧业、农业的发展;从原始人群到氏族公社以至家长制家庭和私有制的出现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

原始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过程,依照恩格斯所采用的摩尔根(Lewis H.Morgan)的分期法,它是经过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的,每个时代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又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其中,“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是用作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恩格斯,1972,P.23)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是人类的童年,原始人群生活在热带或亚热带森林中,住在树上防止野兽的侵害;蒙昧时代的中期阶段,从采集类作为食物和使用火开始,人类开始不受气候和地域的限制,沿河流和海岸分布于地球的大部分,生产工具比初级阶段使用天然的石块和木棒进了一步,而使用经过粗糙加工的石器;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是从弓箭的发明开始的,这是原始人长期积累经验和智力发展的结果,从此打猎成了普遍的劳动部门之一,恩格斯说:“弓箭对于蒙昧时代,……乃是决定性的武器。”(1972,P.19)

“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恩格斯,1972,P.23)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是从学会制陶术开始的,其特有的标志,是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植物的种植,且自然条件的差异开始对不同地域的人类发展产生影响;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期间,畜牧业和农业的发展,在亚洲、欧洲、非洲和在美洲的情况不同,一般地说,由畜牧业到农业的发展是生产发展的主要趋势;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以制造铁器为主要特征,进行大规模田间耕作,人口开始急速增长。

原始社会的公社制度是由原始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它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相应变化,同时给生产力的发展以影响。

在蒙昧时代低级阶段,原始公社是人数不多的原始人群。

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群体,刚刚从猿转变到人的原始人类,只能用粗制的木棒和石器获取食物。

为了抵御猛兽的袭击,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原始人过着群居的生活,以群体的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人能力的不足,从事渔猎和采集等经济活动,居住在离水源较近的山洞里或河岸边,并在劳动中产生各自的语言。

到了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出现了以原始共产制的共同家庭经济为基础的氏族公社。它是原始公社的基本生产单位,是原始社会人类社会一般性制度,氏族按其血缘关系相互结合,在经济关系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共同生产,平均分配和消费,崇拜同一的图腾和实行共同的祭礼,公共事务由选出的氏族长管理,重大问题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

这种氏族制度,在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继续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以几个氏族联合起来的部落。恩格斯说:“正如几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一样,几个胞族就古典形式来说则组成一个部落;而那些大大衰微的部落则往往没有胞族这种之间环节。”(1972,P.86~87)每个部落有自己活动的地域,相同的语言,独特的名称,共同的祭礼崇拜和风俗习惯。

部落有由参加部落的各氏族(胞族)的代表(氏族首领和军事酋长)所组成的部落议事会以及全体部落成员参加的部落成员大会,前者是管理部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后者通常是在选举部落首领和决定战争或和平时才召开,部落与部落之间常常因某些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联盟,有个别的地方也有比较长久的巩固的部落联盟。

原始社会一般是按照一种有机的序列——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组织起来的,这种简单的组织,是同它所由产生的社会条件完全适应的。

原始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力极低,人们靠狩猎、捕鱼和畜牧、耕作生活。

人们共同取得的生产品,属于公共所有,在分配时实行平均分配,劳动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只按照性别和年龄进行简单的分工。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并制造必需的工具。女子管家,烧烤食物,加工皮毛,缝制衣服,养老抚幼。由生产的发展和妇女在生产中的地位决定,原始社会经历了由母系制到父系制的变化过程。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到野蛮时代低级阶段是母系制的氏族公社,妇女在生产和氏族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到了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由于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按照当时家庭内的分工,丈夫取得了支配地位,母系制转变为父系制,社会的基本单位也由氏族转变为家长制家庭。

应当指出的是,血缘关系在原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恩格斯说:“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的支配。”(1972,P.2)“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1972,P.24)在全部类型的部落社会中,传统和亲属关系,作为社会整合的媒介占据支配地位。

克思关于原始社会人们解决问题的描述:古代社会的生产有机体……是以个人的未成熟(那时,人与人间自然发生的血族关系的脐带,尚未断去)作为基础。

原始人在原始社会的共同劳动中养成习惯性的集体观念。

在生产力极低的情况下,他们还没有私有观念,并在集体劳动中,养成了朴素的集体观念。恩格斯说:“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别一部落的人来说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力,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1972,P.94)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也逐渐暴露出它的狭隘性。

原始公社的生产,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消费品也是在公社内部直接分配。

在生产者支配着自己的生产过程和生产品的情况下,这种生产的共同性是在极狭小的范围内实现的。同时,原始公社的社会组织只能限于以部落为社会单位的狭小范围。

因此,一旦生产力提高到一定界限,氏族制度就无法容纳。

原始社会解体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分工的扩大,有了剩余产品,出现了交换和财产差别,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需要有新的生产关系来替代旧的生产关系。这一过程中,农村公社的发展是原始社会解体的标志。

农村公社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土地归公社所有,公社定期将土地分配给每个家庭,同时有公用的草地、森林、牧场;另一方面家庭私有制已经存在,庭院、房屋、园地等归各家私有,耕地的收获也归私有。

农村公社不同于氏族公社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最早没有血缘关系的社会联合。从氏族公社制经农村公社转变为土地私有制,标志着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到社会上有了贵族和平民的阶级差别,氏族制度转化为国家,“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社会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自己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恩格斯,1972,P.160)在这种情况下,原始公社制度就完全解体了,社会内部划分为剥削和被剥削的两个阶级,在原始社会解体的基础上产生了奴隶制社会。

参考文献:

恩格斯,1972,《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197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

瞿铁鹏,1995,《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史星,1972,《原始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

田昌五,1982,《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

王儒化主编,199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辞典》,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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