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60页(3126字)

奴隶社会又称为奴隶占有制社会或蓄奴制社会。

奴隶社会是从原始公社制社会内部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奴隶主作为剥削阶级,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还占有奴隶,奴隶没有任何人身权利。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

奴隶社会是建立在原始社会解体的基础上的,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原始社会的生产,以公社为单位进行,其本质是共同生产,平均享有生产成果,进行直接分配。这在生产者支配自己的生产过程和生产品的狭小范围内是可以实现的。但当生产力提高到一定程度,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分离,并在分离基础上产生交换时,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便不能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有新的生产关系来替代它。这一过程中,原始社会内部分化和家长制家庭的出现是两个关键环节,它使氏族公社转变为农村公社。农村公社建立在非血统关系基础上,其成员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当土地私有制出现时,原始公社制就解体了,人类进入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社会。

社会分工是产生阶级的基础,恩格斯说:“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恩格斯,19 72,P.157)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有了剩余产品,出现了交换和私有制,这必然产生贫富不均的阶级差别,使富人占有别人的劳动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有利可图的事,这样奴隶制占有就出现了。

恩格斯认为,当生产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即人的劳动力所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数量时,维持更多的劳动力的资料就已经具备了;使用这些劳动力的资料也已经具备时,劳动力就获得了价值。在这时已经达到的经济情况的水平上,战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因此,战俘是奴隶的最早来源,也是主要来源。除此之外,偿还不起负债的贫困者和被判罪服刑的人也是奴隶的来源。由于可以买卖奴隶,就出现了奴隶市场,在雅典,奴隶买卖成为主要的商业贸易。

奴隶占有制的特点,即它同后来的封建占有制和资本主义占有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奴隶主不仅剥削奴隶的劳动,而且占有奴隶的人身。奴隶是奴隶主的个人财产,被剥夺了一切权利,奴隶主可随意地役使、买卖或处死他们。奴隶主强迫奴隶劳动,是奴隶社会各个生产部门的普遍现象。

奴隶的劳动条件极为恶劣,他们在监工的皮鞭和棍棒下从事繁重的劳动,奴隶主为了防止奴隶反抗和逃跑,往往给奴隶带上枷锁。

奴隶的所有劳动产品都归奴隶主,奴隶只能得到仅够维持生存的极少的生活资料。

应当说,奴隶制生产方式,在开始替代原始公社制的时候,是具有进步性的,它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较大的可能。由于大量奴隶劳动,也就可能大规模地利用简单的分工和协作,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进入文明时代。

农业、畜牧业尤其是手工业有了显着发展,金属工具已被普遍利用,很多地方有了铁器。手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商业的繁荣,城市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

促进奴隶社会生产发展的另一个因素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

恩格斯认为,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需的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微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

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这种分工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就是奴隶制。奴隶主占有制形成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给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社会人类的文明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四大文明古国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恩格斯说:“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因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恩格斯,1972,P.220)

奴隶主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遭到奴隶的反抗。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奴隶主必须借助“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恩格斯,1972,P.166),即国家的力量。

国家的出现表明了奴隶社会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奴隶主阶级以国家机器来压迫平民,掠夺奴隶,维护自己的统治。在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围绕这个主要矛盾,还存在其他矛盾,如高利贷和债务人的矛盾,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矛盾,平民和贵族的矛盾等。平民是奴隶社会中除贵族之外的自由民,他们有人身自由,可以占有地产、经商,但不能参加政治活动,必须纳税和服兵役。在奴隶主的压迫下,大部分平民沦为奴隶。所以平民与贵族奴隶主间的矛盾也是很尖锐的,他们往往与奴隶共同反对奴隶主的统治。

奴隶主不仅通过国家的强制机关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还利用思想意识来为其服务。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使得奴隶主阶级垄断了思想意识领域,并充分地利用它为自己的统治辩护。奴隶主宣称自己代表了神的意志,是天生的高贵者和杰出人物,理应对奴隶和平民实行统治,以此证明奴隶制度的合理性。

历史的发展并不以奴隶主们这些所谓“杰出人物”的意志为转移,奴隶制度在发展生产方面虽比原始社会有很大的进步,但它这种强制劳动的制度又必然要妨碍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其原因就在于:一方面,奴隶制的强迫劳动方式使奴隶没有丝毫的劳动积极性,以消极怠工、破坏工具等方式进行反抗。不能自主的劳动是没有创造性的,因而生产长期停滞于低水平的层次上;另一方面,奴隶主害怕奴隶破坏工具,因而只给他们最笨重的工具,奴隶主本身也没有改进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的积极性,只能通过更残酷的剥削来维持生产,维持奴隶主阶级的奢侈生活。更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引来了奴隶更强烈的反抗,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奴隶制统治无法维持下去。

第三方面,奴隶制生产方式必须在经常得到奴隶的条件下才能维持生产。但奴隶并不是经常能够得到补充。

奴隶数量的减少,引起奴隶价格的上升,使用奴隶生产变得无利可图,奴隶制经济逐渐衰退。以上三方面的原因使得奴隶制难以维持,不堪剥削和压迫的奴隶终于起而反抗,奴隶起义给了奴隶制致命的一击,以疾风暴雨的冲击摧毁了奴隶社会的基础,促使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

奴隶社会这个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就这样退出了历史舞台。

参考文献:

恩格斯,19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

恩格斯,1972,《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

史星,1973,《奴隶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

王儒化主编,199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辞典》,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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