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180页(1787字)

股份公司发给股东入股凭证并使之依此获取股息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是股份公司的资金中的一部分。

股票只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一种证书,它本身没有任何价值,不是劳动产品,不是现实财富,也不是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资本,而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虚拟资本,是“资本的纸制复本”。

股票之所以被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有自己的价格,是因为它能给出资者带来收益和各项权利。

股票可以为发行者筹集资本,给它的持有者带来收益,又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出售。其主要特点有:(1)非返还性。股票一经购买,不能要求公司退股。

持有者不想再持有股票,只能到证券市场上出售股票。(2)较大的风险性。

一方面,由于股利收入随公司经营状况而定,且在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中股票持有者列在最后。公司盈利,利多多分,利少少分;公司无盈利则不分;公司亏损,股东要承担责任,公司破产倒闭,股东最后参与分配剩余财产。另一方面,风险来自于市场价格波动。股价下跌,股票持有者就会丧失资本收益;股市狂泻暴跌时有些股民会蒙受较大损失。

相反,股价上涨或暴涨时,股民受益。(3)具有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它不能中途返还,但可以买卖、抵押和转让、流通。这种灵活性和流通性是股票的优点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股票种类繁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1)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票。普通股票是公司资本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一切股票的性质,是常见的投资形式,又是风险最大的股权形式。

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一般情况下,若盈利多,普通股的股息也就较高;反之,股息就较低,有时甚至不发放股息。

普通股票的股东权利有四项:第一,具有均等的利益分配权,领取股利;第二,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大政方针及决策进行控制,其权利与股份成正比;第三,具有均等分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时,在优先股和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普通股有权均等分配剩余财产;第四,有优先认购新股票的权利。当公司增加新的普通股票时,为保证老股东权益,老股东有按比例优先认购权。

优先股票是比普通股票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票一般明文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先权:一个是优先分配的权利。公司付给普通股股利之前,必须先按规定付给优先股。另一个是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当公司改组、解散和破产时,公司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股比普通股有优先求偿权。优先股的股息是固定的,收入稳定,而一般都高于普通股。除上述优点外,也有不利之处,优先股一般没有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和投票权;由于它的股率预先固定,不能享受公司利润增长的利益。

(2)表决权股票和无表决权股票。表决权股票多是普通股,有一股一票、一股多票、多股一票之异。无表决权股票往往是优先股票。

(3)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股东名册和股票上面注明持有者的姓名的股票,股票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无记名股票不记载股东姓名,在转让中也不需办理过户手续,只将股票交给接收人即可。

(4)有面值股票与无面值股票。股票上标明面值的股票叫有面值股票,面值大小由发行公司根据其目的要求而定。股票上不标明面值的叫无面值股票。

这种股票以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基础,每个股份额代表总资产的一定比例值,并随公司资产的增减而变化。

参考文献:

黄正、项怀诚等主编,1993,《中国证券百科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

孙延裕主编,1992,《股份制经济实务指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洪台成、李守荣主编,1992,《股票与债券投资百科全书》,新时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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