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181页(2172字)
国家为执行各种社会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活动,亦称“国家财政”。
财政是由原始氏族公社的公共需要分配演变来的,是国家取代氏族机关而成为公共需要分配主体的结果。财政与国家有着本质的联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其产生的物质基础,国家的出现是其形成的标志。
因为国家为了实现它的对内、对外职能,即为了实现它的公共权力,就必须直接地或间接地占有一部分财富,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后来,就把国家的这种分配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的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称为“财政”。恩格斯说过,为了维护国家公共权力,国家“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发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P.167)。
财政是一个历史的经济范畴,其含义可具体分为:(1)它以国家为主体,以社会产品为客体,其中主要是社会剩余产品,国家处于支配地位而进行集中性分配。
(2)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财政经历了奴隶制国家财政、封建制国家财政、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历史演变。前三者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财政,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财政。
(3)随着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分配经历了劳役、实物、货币三种形态。在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条件下,财政主要是直接以实物和劳役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封建社会后期,开始出现了以货币征收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发行货币形式的公债。
在资本主义社会,财政分配主要采取货币形式,财政活动表现为财政资金的收支运动,逐步形成了诸如税收、公债、预算、审计等较为完善的财政制度。
(4)财政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具有不同性质的财政。
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5)财政具有共性。
不同类型的国家的财政,一般具有下列共性:一是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即参与财政分配的各方都要与国家发生分配关系,或以国家为中介相互发生分配关系,国家处于支配地位。二是强制性,即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法律、法令、制度等形式强制实现。三是社会基金性,即财政分配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建立和使用各种社会基金,在物质上保证国家职能的全面实现。
对于财政的本质,许多学者表述不一,认识不统一。
除了上述我国学术界广为阐述的“国家分配论”外,还有“再生产资金运动论”(认为财政是与社会扩大再生产相联系的资金运动所形成的分配关系)、“社会共同需要论”(认为财政是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集中化分配)、“货币论”(认为财政是一种货币关系体系学)。在西方各国,财政被普遍地认为是政府的经济活动,是政府执行其职能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因而称为公共财政。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生产关系的变革,财政范畴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发展变化,它们分别反映不同生产方式下各种特定的财政分配关系。例如,我国奴隶社会的贡、助、彻,封建社会的赋税、国债,资本主义社会的税收、预算、公债等财政范畴。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范畴的广度和深度有了长足的进展,出现了财政后备基金等新的财政范畴。研究财政范畴,必须深刻地提示财政与经济的关系、财政与国家的关系。
(1)财政与经济之间有着内在的关系。经济决定财政,即生产力水平、生产结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等,决定了财政的规模、结构和性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财政的供给越有保障。财政制约经济,指财政可以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起促进作用。
(2)财政与国家之间客观存在着本质联系。由于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以国家为前提,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财政的性质和特征,受国家的制约。有什么样的国家,便有什么样的财政。
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财政是剥削阶级凭借国家权力,无偿地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一种手段。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参与分配一部分社会产品,体现了全社会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反映了国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分配关系,但国家并不进行生产,其行使各项职能的物质需要,只能凭借政治权力来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所以,财政是从一般经济分配中独立出来,以国家参与分配为标志,以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为目的的一种分配活动,是确保国家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
与此同时,国家作为分配关系主导的一方,必须采取一切手段作用于经济基础,财政乃是维护其形成、巩固和发展之基本工具。
参考文献:
陈共主编,1994,《财政学》,四川人民出版社。
何盛明主编,1990,《财经大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恩格斯,19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