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介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245页(929字)

主要是指市场经济中,在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市场以及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联系和沟通作用的社会或经济组织。

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成熟的一个标志。市场中介组织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中介交易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职业介绍所、技术成果交流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物资存储批发中心、房地产交易所等等。这类中介组织是顺应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通而产生的。为资源和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最优配置提供服务,起沟通、监督以及调节作用。为各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顺利交易提供正常的渠道、合法的场所、平等竞争的环境以及必要的规则规范。保证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的正常发挥。

这类中介组织是市场体系的直接组成部分。

第二类中介组织是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出现,为交易双方提供公证、仲裁、监督等服务的组织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公证处、资产评估组织等等。

这类中介组织一般是依据各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经济往来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或义务关系,实施社会化服务。这些中介组织的存在,有利于减少经济纠纷,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它一方面减轻了政府和司法部门的负担,同时又强化了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化监督以及市场主体的相互监督和自我监督。

第三类中介组织是行业性的社会监督组织,如商会、行业协会、资信评定组织等等。

这些中介组织主要是围绕市场主体协调社会关系的。它们往往是在维护本行业、本集团利益的基础上,为加强行业内、集团内的协调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服务的,并常常起到社会和政府沟通桥梁的作用,其目的是为本行业、本集团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和条件。

参考文献:

王斌康、谢鲁江主编,1994,《论现代企业制度》,红旗出版社。

吴敬琏、张卓元主编,1993,《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百科全书》,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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