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学大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481页(2829字)
大寨指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公社大寨大队,是我国在60年代树立的农业先进典型。
大寨地处太行山区,海拔1000多米,全村60多户人家,800多亩坡地分割为4700多块,分散在“七沟八梁一面坡”上,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建国后,经过土改,实现了集体化。
在党支部书记陈永贵的领导下,大寨人靠镢头和箩筐等简陋工具,闸坝垒堰,阻止水土流失,把坡地修成梯田,提高了粮食产量。1962年平均亩产达700斤。
1963年秋天,洪水冲毁了大寨人10年来修好的100多条石坝,层层梯田冲成沟壑,房屋倒塌,但大寨人凭着自己的双手,从头做起,取得了抗灾夺丰收的胜利。1963年3月,山西省在农业生产先进单位代表会议上突出介绍了大寨的经验。
11月,中共山西省委号召全省掀起学大寨赶大寨活动。
1964年2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大寨之路》,同时发表《用革命精神建设山区的好榜样》的社论,介绍大寨的事迹和经验,号召全国学习大寨的革命精神:(1)学习他们远大的革命理想和对未来坚定不移的信心。(2)学习他们敢于藐视困难,敢于同困难作斗争的顽强精神,学习他们实干、苦干的优良作风。(3)学习他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严格要求自己、以整体利益为重的共产主义风格。
(4)学习他们永远前进并且把伟大的革命精神和严格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的好作风。在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地方,不论山区还是平原,都有自己的“大寨”。
每一个地区,既要很好地学习大寨的经验,也要很好地总结推广自己的“大寨”的经验。
同年5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此后,农业学大寨活动在全国广泛展开。
各地农村以大寨为榜样,开山造田,兴修水利,粮食产量连年上升,农田灌溉面积迅速增加,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但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学大寨”出现了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主要是把大寨经验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热爱国家、关心集体等内容改为阶级斗争,反资产阶级法权和“穷过渡”等极左的做法。
大寨大队和昔阳县个别负责人受“左”的思潮影响,对大寨经验重新作了总结,说大寨经验的精髓就是“斗”。首先是与人“斗”,大搞阶级斗争,生产上不去,就认为是“阶级斗争抓得不紧”,“有阶级敌人捣乱”。
为了反资产阶级法权,大寨大搞平均主义,在分配制度上实行“自报公议”的工分制,取代依据劳动定额的评工记分制;将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以及农贸市场都视为“资本主义尾巴”,统统割掉,作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手段。大寨大队由于规模小,一直实行大队核算制,昔阳县委为了推广大寨经验,于1967年到1968年间,将全县改为大队核算制,这也成了大寨经验之一,结果形成了“穷过渡”。为了建“大寨田”,昔阳县大搞“一平二调”(“平”,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调”,即无偿调拨生产队的财物),侵犯生产队的所有权,违反了等价交换原则。
这样一些从“左”的立场总结出来的经验推广到全国,造成了不良后果。
各地在学大寨中,机械地照搬大寨经验,除大搞阶级斗争外,生产中也机械模仿。大寨地处山区,将山地改造成人造小平原,各地也纷纷向山头进军,搬山造田,结果劳民伤财。
南方一些省份则围湖造田,西北则毁草开荒,破坏了生态平衡,浪费了人力、物力,不仅减少了渔牧业收入,而且使农业遭受损失。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为了利用大寨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花费大量财力、物力对大寨加以保护、拔高,人为地制造先进典型。1975年,华国锋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脱离实际的可能性,提出到1980年要把全国1/3以上的县建成大寨县,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1976年12月,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召开,身为国务院副总理的陈永贵在号召揭批“四人帮”的同时,继续坚持和重新提出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大口号。
1980年11月,中共中央转发山西省委《关于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经验教训的检查报告》,对“农业学大寨”运动作了总结。文件指出:(1)“文化大革命”前,大寨大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改变山区面貌,确实是农业战线的先进典型。全国各地学大寨的农业先进典型绝大多数在生产上、建设上是有成绩、有贡献的。
同样,大寨和昔阳县的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在农业战线上也做出过贡献。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学大寨运动掺有“左”的内容和虚假的成分。推广大寨经验的错误,就全国范围来说,主要责任在当时的党中央。
在大寨和昔阳推行左倾路线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要由陈永贵承担。(2)表扬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一向是我们党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地把任何先进典型都看作是群众集体智慧和辛勤劳动的产物。
历史已经证明,人为地树立先进典型,最终没有不失败的。先进典型,同其他事物一样,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
对于先进典型,我们当然要努力从政治上、思想上给以正确的指导,尽可能使其避免失去先进性以至垮台,但是当它们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致不再继续成为先进典型的时候,就不应当人为地去“保”,更不允许滥用职权,动用国家财力、物力和人力去支撑所谓“先进典型”的门面,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欺骗舆论。(3)任何先进技术经验或经营管理经验,都必须同当地农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重视经济效果,在农民自愿接受的基础上,经过试验逐步推广。
切不可用一阵风的运动方式一哄而起,更不得乱扣政治帽子,采取行政压制等手段。例如,农业建设还是要搞的,但必须量力而行,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讲求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4)劳动模范不仅是从群众中产生的优秀分子,而且由于他们往往在生产技术或生产管理方面有所革新和创造,因而也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们理应得到党、群众和社会的尊敬。但是,一成为劳动模范,就一定要当从下到上的各级代表、人民代表、或其他代表,一定要担任从下到上的几级党政机关或群众团体的领导职务,这种做法,毁了一批劳动模范,使他们陷入自己的能力和精力无法应付的会议、报告和各种政治活动中去,无法再起劳动模范的作用。这给党的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198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
中共中央研究室,1991,《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1990.12),人民出版社。
有林等主编,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1956~1966),第2卷,当代中国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