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29页(1512字)

国务院制定的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两个大类计划的总称。

在这一计划中,国家对计划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教育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全面的部署和安排,计划是“粗线条的和富有弹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有效工具。

原来只包含国民经济计划,为了全面反映和规划整个社会的生存空间和生存状态,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就及时地增加了社会发展计划部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采取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和程序。

首先由国务院根据历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编制出计划指标的控制数,各地区、各部门自下而上编制计划草案,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成为正式文件后逐级下达,组织实施。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发动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要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计划,确保计划的科学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三种形式。长期计划又称远景规划,期限一般在10年或10年以上。它对国民经济、科技及社会事业长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部署,如战略目标、战略重点转移、重大的经济结构调整、生产力的合理布局、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推广与应用,都要在长期计划中解决,因此它在整个计划体系中起主导作用。

中期计划又称5年计划,是长期计划的具体体现,也是计划的基本形式。

这一期限大体上能够反映大中型项目从建设到投产、重要产品的更新换代,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的实施、专业人才的培养所需时间。年度计划则是具体实施的行动计划,是中期计划的分年度行动方案,需要确定年度的各项具体任务、主要指标和实现计划的政策措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规律及其他要求,遵照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基本任务及综合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品、国民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项指标、经济效益、技术进步、人才培养、人民生活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方面目标,以及生产力布局、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等等。(2)部门经济发展。

如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通讯、财政和信贷收支等计划。

(3)流通计划。如生产资料流通、生活资料流通和对外贸易计划。(4)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如省、直辖市、自治区,东部、中部、西部及其相互之间经济发展和地区协作,国土开发和整治计划等。

(5)科学研究和教育发展计划。

如科技成果推广、普及,科技攻关、基础科学研究计划、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及成人教育等计划。

(6)社会发展。如城乡建设、社会福利与保障、人口、劳动就业、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等计划。

参考文献:

杨坚白主编,1990,《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柳随年、吴群敢主编,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明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

何建章、王积业主编,1984,《中国计划管理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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