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57页(2120字)

是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将近20年的改革,我国在金融组织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完善金融调控体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金融组织的多元化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务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垄断,集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职能于一身。1983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分别设置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后又实行政策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同时谨慎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并试组民营银行,目前已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组织。在这多元化的结构中,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层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层次包括: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

其他商业性银行层次包括: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深圳城市合作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层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外商在华的金融机构层次包括:到1995年底,代表处共469家,营业性机构142家,其中在华外资银行已达到130家(包括中外合资银行5家,独资银行5家,外国银行分行120家),外资财务公司5家,外资保险分公司6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1家。

除此之外,还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业的发展。1995年,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有511家,其中,信托投资公司332家,证券公司98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65家,融资性租赁公司16家。在保险业方面,199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保险机构达23家,其中综合性保险公司3家,区域性财产保险公司2家,农垦自保公司1家,专业寿险公司17家。

此外还有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6家。

在金融市场的培育方面,包括区域性金融中心、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而金融市场的有效培育则体现在证券市场方面,尤其是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更为突出。

如在国债方面,在中断了22年之后,我国从1981年开始,以摊派形式恢复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国债;1989年在主要大城市开办国债二级市场;1991年试行国债自愿认购;1996年第一期国债发行时首次采取了价格招标发行方式,这是国债发行开始价格市场化的标志。

到目前,国债市场已形成有序的三个层次,即国债发行市场、国债二级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并建立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实施国债无纸化发行和交易。

在股票方面,从1985年起,国内一些企业获许通过发行股票进行集资。在1990年12月开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5月开办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我国加快了对股票市场的培育。1991年底时我国上市公司总数仅仅才14家,1992年底增至53家,1993年底增至183家,1994年底增至291家,1995年底增至323家,1996年底增至530家,到1997年5月8日又增至601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316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285家。在这601家上市公司中A股发行总额已近1170亿股,上市总额已逾310亿股,B股发行总额已达87.85亿股,上市总额达80.64亿股。

在完善金融调控体系方面,我国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成效。其一,完善货币政策的决策体系。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1997年已经正式成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以使货币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学化。其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

1984年我国开始组织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第一次规定了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此后,国家根据经济进展状况,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

例如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年利率,1990年3月21日为7.92%,1990年8月21日为6.84%,1991年4月21日为6.12%,1993年5月15日为7.56%,1993年7月11日为9.18%。其三,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1978年时,我国只有4种存款利率、7种贷款利率,而且不分档次。到90年代初,我国已有13种44个档次的存款利率和47种45个档次的贷款利率。到本世纪末,在基本放开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其四,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偏好运用贷款现额控制手段来调节货币供应量,但在三年之内,即2000年以前,我国将实现运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手段来控制货币供应量。

参考文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4,《中国在市场经济的门槛上(中文版)》,中国金融出版社。

家驹主编,1994,《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考察》,浙江人民出版社。

中国人民银行,1996,《96中国金融展望》,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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