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商品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68页(1960字)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

指将住房的实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分配,由住户通过购买或租用住房,使住房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加快住房建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住房问题的新路子。

实现住房商品化改革的必要性。(1)传统住房管理体制的特征。我国传统的住房管理体制与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一样,是一种高度集中、以行政手段为主要形式的体制,其特征有:第一,国家包住房。

国家对住房实行包建、保修、包管、包调,全面负责,住户只缴约占其收入1%~3%的象征性房租。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建房越多,背的包袱就越重,陷入背不起、放不下的两难境地。

第二,福利性住房。延用供给制的办法,把住房视为福利事业,实行低租分配,国家补贴的办法。

忽视了价值规律的作用,使租金长期背离价值,严重地阻碍了住宅的再生产。第三,供房渠道单一。

只注意发展公房建设,不注意发挥私有房屋的作用,不支持私人建房、购房,甚至将私人拥有住房当成资本主义尾巴,任意接管、挤占,造成许多不良的后果。(2)传统住房管理体制的弊端。

主要有:第一,住宅建设的资金和物资没有保证,计划往往不落实,住宅建设难以正常发展。由于房价太低,住宅投资无法收回,不但不能进行住宅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甚至住宅的正常维修也难以保证,这又进而影响了建材业和建筑业的发展。第二,直接导致住宅供求上的尖锐矛盾。由于住宅建筑不能实现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严重地影响了住宅的供给,但同时,由于住宅上的福利制、低租金,使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不受支付能力的制约,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住宅的无限欲望,这种住宅供求上的异常的尖锐矛盾,不通过改革就无法得到真正的解决。

从传统的住房管理体制向实现住房商品化目标转变的内容。主要有:(1)改革住房资金分配体制。把原来的二次分配改为一次分配,把住房积累资金改为消费基金。变暗补为明补,即把用于职工建房和修房的资金,逐步进入职工的工资,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

(2)改革住房流通体制。

住房由实物分配进入职工货币工资后,由职工到市场上购买或租赁住房,从而把过去行政分配住房转变为经过市场流通分配,实现住房商品化。(3)改革住房投资体制。改革原来把住房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体制,为住房消费品商品生产的体制。

改革原来由国家和单位包供住房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改变原来由单位分散投资建房的办法为由住房开发公司、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或住房合作社,实行专业化和社会化建房。在政府的扶持下,努力生产经济适用的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

(4)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负责决策协调,制定住房长远规划和政策,保证国家的住房建设规划和统一法令政策的实施等。住房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以及物业管理等,由房地产业和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实现住房管理和维修服务的社会化和企业化。

(5)发展房地产金融和保险业。为商品房生产和流通等各环节提供融通资金服务和保险业务,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促进住房商品化的发展。

实现住房商品化的分阶段目标。(1)“八五”计划期间的目标。

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为基本点,公房租金计租标准达到实现简单再生产的三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的水平,重点解决危险住房和人均居住面积在3~4m2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的困难,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5m2,住房成套率达到40%~50%。(2)到2000年目标。

住房租金计租标准要努力达到成本租金水平的五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房产税)。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8m2,住房成套率达到60%~70%,使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房地产市场,建立和健全住房融资体系,加快机制转换的步伐,初步实现建房资金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3)长期目标。

住房租金计租标准要达到商品租金水平的八项因素(在前五项因素基础上加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实现每户有一套舒适的住房。健全房地产市场,完善住房融资体系,完成住房商品机制的转换,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

参考文献:

高尚全,1991,《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人民出版社。

张跃庆主编,1995,《城市住宅经济学》,经济日报出版社。

李庆振主编,1993,《房改知识手册》,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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