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不分与政企分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89页(1159字)

政企不分是政府、企业职责不分的简称。

在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大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被称为我国原有经济体制五大弊端之一。政企不分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使企业失去了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之条块分割,不可能有效地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特别是不利于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不利于开展企业之间的正常竞争,不可能完善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政企不分还严重地削弱了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应有作用,是产生瞎指挥和官僚主义的体制上的重要原因。

政企分开就是要将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职责区分开来,使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企业是商品生产者,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由企业自行负责,企业应当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政企不分就应当政企分开,实行政企分开是非常重要的。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将“政企分开”称之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大特征之一。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是很复杂的,但当务之急应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深化改革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来运作,即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不能再由有关组织部门任命了。

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干部,可考虑单位职工选举与上级机关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即上级机关先推荐几个后选人,由职工实行差额选举。二是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缩小国家股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所占的比重。对国有独资公司,政府也应将国有资产委托给企业,不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拥有真正的法人财产权。

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人民出版社。

魏杰,1995,《国有企业市场化问题》,《管理世界》第6期。

周振华,1995,《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的难点及其解决办法》,《经济学家》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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