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开发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98页(906字)

国家或地区为促进开发和运用高新技术,实行特殊政策措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机构经营发展的区域。

目前,我国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共有52个。

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享受国务院批准的以下优惠政策:(1)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3)开发区新建企业,从投产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建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申请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2年免征所得税,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4)开发区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5)在开发区内可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6)企业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外,免征出口关税。(7)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批准可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开展较好的企业可授予外贸经营权,经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8)高新技术企业的商务、技术人员多次出国的,可简化手续,一次审批。

此外,各地方政府还在土地开发、房地产经营、企业经营人员和科技人员生活安排等方面,给予开发区企业以优惠。

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自创建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多数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出口总额、上缴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年增长率都在50%以上。1995年以后,在宏观紧缩调整情况下,开发区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但仍保持在增幅20%~50%之间,大大高于一般地区的发展速度。

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结构层次、支持企业技术更新、增加产品中高新技术含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洪等主编,1993,《中国经济开发现在与未来》,经济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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