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636页(3000字)

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

这一名词源出于拉丁文mercari,即商业。亚当·斯密(Adam Smith)最先使用这一名词。李斯特(Friedrich List)认为这个名词和这个学派的思想并不完全相符,因为这个学派不只是重视商业,同时也致力于工业的发展和扩大国家的权力。

此外,这个这派很重视金银货币,是以增加金银的方法来使国家富有的学说。

克思认为,重商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第一个学派,反映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马克思把重商主义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5世纪的货币主义,或称早期重商主义。

他们认为增加国家财富的必要条件是货币收支的入超,即货币差额论。第二个时期是16~17世纪的“名副其实的重商主义”,或称晚期重商主义。

他们认为贸易出超才是增加国家财富的必要条件,即贸易差额论。早期重商主义重要人物有英国的威廉·斯塔福特(William Stafford 1554~1612);晚期重商主义重要人物有英国的托马斯·曼(Thomas Mun 1571~1641)、法国的安东尼·蒙克莱田(Antoyne de Montchretien 1575~1621)、柯尔培尼(Jean-Baptiste Col bert 1619~1683)、意大利的斯卡鲁菲(Gasparo Scareffi 1519~1584)等。

威廉·斯塔福特认为贵金属是财富的基本形式,必须尽量吸引其流入,防止其流出,因而反对商品输入,主张鼓励商品输出,保护本国工业,并禁止金银出口。主要着作:《对近来我国各界同胞常有的一些抱怨的简单考察》,于1518年用署名“W.S”在伦敦出版。

现一般认为此书是英国约翰·海尔斯(John Hales)所着。也有人认为斯塔福特曾加以补充。

托马斯·曼是贸易差额论的倡导者,东印度公司董事。

他认为对外贸易是增加国家财富的首要途径,出口超过进口是对外贸易应当永远遵守的原则,因而反对限制对外贸易,要求取消货币输出的禁令,并主张发展本国的工业和航海业,降低物价和减免出口货税,以增强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量。

主要着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在1664年出版后的100年中,被认为是“重商主义的圣经”。

蒙克莱田主张重视金银,强调商业,重视对外贸易,认为利润是在流通中产生的,同时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一国的富有在于生活必需品的充裕。

主要着作:《政治经济学概论》于1615年发表,“政治经济学”一词最初也由他使用,但他未建立一个政治经济学体系。

杜尔培尔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任财政总监(1665~1683),实际为宫廷内外政策的决策人。

由于奉行有利于巩固专制制度的重商主义政策,亦称柯尔培尔主义。他主张发展工商业,扩大输出,减少输入,争取贸易顺差,增加国库收入,并曾兴办“王家”手工工场,发展商业和运输业,建立专利特权公司,加强对殖民地的掠夺。

不过,在他执政时期,虽然个别工场手工业部门得到鼓励,但整个农业却处于停滞状态。因此,柯尔培尔的政策是极其片面的,结果并没有使法国经济得到发展。

斯卡鲁菲是银行家,他的思想和早期重商主义相近,1582年出版《真知灼见》一书。他提出规模宏大的计划,主张由教皇召开一个全欧性会议,来规划实现全欧统一的货币制度和规定黄金的固定比价。

重商主义的基本经济思想,具有以下几点特点:

(1)以货殖即以货币产生货币的方法作为研究中心,并把货殖实践反映到理论上来。

(2)具有实用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倾向。重商主义者的研究方法,是把观察到的现象加以描述,部分地加以分类,研究结果是提出一系列的经验性的规律,其目的是为了实用。这种实用主义与经验主义倾向,由于打破了经济思想中的教条主义,在当时是起进步作用的,促进了经济科学的发展。

(3)重视流通领域中因果关系的研究。重商主义从观察实际经济现象,来寻找其中的经济关系,这是个进步,由此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了初步的理论探讨。

但是这种探讨仅仅是表面的,仅限于流通领域中的联系,并不能认识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及其客观规律。

(4)强调个人权利与商人致富。

重商主义是脱离宗教规范,而以个人需要与个人权利作为基点的,这就使经济现象的研究从宗教理论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使经济成为独立研究的对象。但这里所指的个人,并不是一般的个人,而是追求利润、渴望致富的商人。

重商主义者虽然没有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他们的观点是互相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具体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认为只有可以实现而且真正实现为货币的东西,才是财富。由于他们认为财富就是货币,货币就是财富,把二者等同起来,因而他们极为重视金银货币。

(2)他们把生产看作是创造财富的先决条件,必须尽量鼓励和发展这个先决条件(晚期重商主义的观点)。

(3)他们认为财宝的直接源泉是流通领域,即物品转化为货币的领域,但不是所有的流通都是财富的源泉,只有国与国之间的流通,才是财富的源泉。只有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数量,即似乎输出创造了财富,而不是生产创造了财富。

(4)为了获得财富,在流通中应该少买多卖,在对外贸易中应该是顺差。但对于顺差的了解有差异。早期重商主义强调“少买”,主张绝对“少买”,最好不买,并且主张对每一国的贸易,都应该是出超;晚期重商主义则认为少买多卖是相对的,可以大量的买,但出卖量必须大于购买量,而且认为不必对每一国都是出超,只要在对贸易总额中出口大于进口就可以了。(5)高利贷是剥削国家的,它会破坏国家的力量和束缚国家的活动。

主张把利息降低到比邻国更低的水平,可以贷款给它国,而不应向它国借款。因此他们要求通过法律,规定利息水平,但托马斯·曼反对通过立法途径来调整利率,他认为贷款利息决定于商业。

在当代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凯恩斯(John Maynark Keynes)主义强调国家干预经济,有的经济学家鼓吹贸易保护政策,有时被称为新重商主义。

参考文献:

约翰·伊特韦尔等,1996,《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4卷,经济科学出版社。

吴斐丹,1984,《经济学说史》,贵州人民出版社。

漆光瑛、李定慧,1996,《外国经济学说史教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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