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705页(4069字)

或“产权学派”、“产权理论”。

是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30年代科斯(Coase,R.H.)就发表了《企业的性质》这篇产权学派的奠基之作,不过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直到60年代人们才普遍关注它),90年代走上繁荣和广泛传播的一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R·科斯(Coase,R.H.)、D·诺思(North,D.)、哈罗德·德塞茨(Demsetz,H.)、O·E·威廉姆森(Williamson,O.E.)、A·阿尔钦(Alchian,Armen.A.)和小钱德勒(Chandler,Jr.)等是其主要代表人物。其中的科斯和诺思在90年代相继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由于定义的角度或强调重点不同,该学派也有不同名称。

O·E·威廉姆森称之为“新制度经济学”,实际上与加尔布雷斯(Galbraith,J.K.)等的“新制度经济学”是不同的,是相对其他所有制度经济学而言的“新制度经济学”。其创新之处:一是把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边际均衡分析方法与制度分析方法结合起来了;二是改变了其他制度学派分析主题多变的状况,以资源配置为主题;三是创立了“交易成本”范畴,使之成为核心范畴,并开创了交易成本分析方法。

而这些创新又没有超出“成本-收益分析”的基本框架。正因为如此,与其他异端学派不同,它被正统经济学派所承认或接受。

但是,产权学派与正统经济学又有明显的区别:后者分析资源配置时把制度作为假定前提。而前者把制度本身视为影响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个内生变量。“产权学派”也可以归于“新政治经济学”,因为它与“纯经济学”不同,在分析经济增长、资源配置时,把经济、法律、政治制度纳入了分析范围。又因为产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交易成本理论,其他理论都是对它运用的结果,所以,也可以抓住这一核心内容,称之为“交易成本经济学”。

不过“产权经济学”的名称是较确切的,也能涵盖各主要的理论组成部分。因为产权学派对产权的定义较宽泛:“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Demsetz,Harold1967)。所以他们分析的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都可以纳入“产权关系”之中,因此,他们的主要的理论内容都可以归于“产权理论”。不管从什么角度,都是以交易成本分析方法研究产权结构或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或资源配置的关系。

“产权学派”虽然对“利他”行为有一些关注,论制度也必然涉及到集体行为分析,但是,其哲学基础仍然是个人功利主义,个人主人仍然是基本方法论;他们宣称坚持“证伪主义”方法论,实际上,只能说以证伪主义为主,也体现出证实主义,而且“历史主义”的影响也不是没有。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被“产权学派”所借用。

所以,“产权学派”的基本方法论上,体现了多种哲学思潮的融合。其理论内容可以大体划分为以下五个部分(其中有些部分之间有交叉关系,但是侧重点不同):

(1)交易成本理论。科斯早在30年代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就创立了与生产成本相对的“交易成本”范畴。他依据在市场背景下企业得以产生的现象,逻辑地推出人们之间的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并根据企业规模的变化断定企业内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当然,这种逻辑推断完全符合事实。这就彻底否定了正统经济学的“市场交易无摩擦”或“零交易成本假设”。

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产权学派的理论体系,去描述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交易成本被定义为“制度的运行费用”,实际上包括制度的建立、改变、自身运行的费用及交易者在该制度下从事交易活动所花的费用。由于制度是规范人们交易活动的规则,是规范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所以,交易成本也可以视为“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的成本”。

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为交易而搜寻、谈判、签约、履约的成本,都属于交易成本。不过,到底包括哪些,反而没法确定。

因此,“交易成本”范畴的外延难以确定。这制约了产权学派对“交易成本”的准确定量分析。

“交易成本”是一个基本的和核心的范畴,是整个产权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一种分析方法——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它是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具体化,也是对这一方法的创新。把这一方法运用到其他领域,就构成了“产权经济学”的其他理论组成部分。

(2)产权起源理论。也就是用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去解释“产权为什么产生”或“人们为什么要建立产权”的理论。

多数产权经济学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产权的起源等同于私有产权的起源,而视私有产权产生的起点或背景为无产权状态或公共产权状态,包括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都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产权。产权学派对产权起源有不同的解释,相互间有些差异。但是占主流或有代表性的假说之间并无本质区别,都是通过运用交易成本方法对经济史进行考察,认为,建立产权实际上就是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对资源权利进行界定、保护和行使,关键在于权利的私有及相互间的明晰和排他性。

由于资源的稀缺度达到一定程度,使资源相对价格提高,从而对资源建立排他性产权的成本低于潜在的收益。所以产权才得以产生。它的产生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促进了资源的节约或有效利用。

因为通过建立产权,简化了交易方式,简化了交易和谈判过程中的组织费用和运转费用,避免资源的过度使用等。

(3)企业理论。

确切地说是企业产权理论。因为产权学派主要是把企业作为一种交易组织形式来考察的,运用交易成本方法来分析企业的产权结构。企业作为替代市场的一种交易组织方式,实质上是要素所有者通过签订一组长期契约,以取代一系列较多的市场交易的短期契约。由此,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产权关系通过契约而得到界定。

企业与所有者之间构成产权意义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市场背景下,之所以会出现企业,是因为这种交易组织方式相对市场交易而言能降低交易成本。而这种方式本身也是有交易成本的,企业规模的变动由这种成本的变动决定,企业最佳规模就是这样一个边际点: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交易成本等于以市场方式组织同样交易所需交易成本的那一点;企业内部不同的权利结构安排或选择——即设置什么、多少机构,如何界定各自的职能和权利,包括所谓“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等,都是在坚持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下,追求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钱德勒对企业制度史(主要是美国的)的考察,实际上也就是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对企业产权制度演变史的考察,也构成企业产权理论的一部分。

(4)制度比较与选择理论。

不同的产权安排也就界定了不同的交易规则或方式。产权制度的比较与选择也就是交易规则或方式的比较与选择,包括: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权利归于谁或如何划分,是市场交易还是企业内部交易(构建企业内部权利结构),建立什么样的企业权利结构等方面的比较与选择。

它们都通过交易成本变化而与资源配置效率或社会产值大小相关。科斯在其于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从外部损害所引起的产权划分问题切入,表述了他关于交易成本、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相关的思想,被别人概括为“科斯定理”。不同的人对“科斯定理”有不同的表述,科斯本人又不愿意给予澄清,以致出现表述上的混乱和争论。其实,不管如何表述,“科斯定理”的本质意义就在于揭示了交易成本、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是三者如何相关的定理。科斯实际上是提出一个对不同产权制度进行比较和选择的一般标准,本身并不包含对特定产权制度的偏好。

(5)制度变迁理论。

它是以用交易成本方法对西方世界经济史进行考察为基础创立的,也称为“新经济史学说”,以诺思为主要代表。主要研究谁、为什么、怎样实施产权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何。把国家、意识形态和产权联系起来分析,可谓“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三位一体的制度变迁理论。无论什么主体,包括国家,是否组织或参加变迁,在什么情况下变迁,选择什么变迁方式,都基本上坚持交易成本与收益核算,因而可以说制度变迁理论基本上是新古典主义的。

尽管一些产权经济学家有时试图摆脱这一框架,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国家是新古典的国家。

意识形态分析在产权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中显得有些混沌,但是,基本的思路是清晰的,培育或形成一种与特定制度相一致的意识形态,可以降低该制度的实施费用,相反,与特定制度不一致的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可以降低制度创新的费用或加速创新。更重要的是,产权学派通过历史考察认定:是制度变迁决定或推动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都依赖于有效的产权制度,而不是相反。

这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结论是不同的。

参考文献:

Demsetz, HaroId,1967,Towards theory of Property-rights,AER.57.

R·科斯、A·阿尔钦和D·诺思等,1994,《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

R·科斯,1990,《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

D·诺思,1991,《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亨利·勒帕日,1985,《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黄少安,1995,《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程恩富,1997,《当代西方产权理论评析》,中国当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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