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斯模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495页(3805字)
1921年生于波兰的着名经济学家弗洛德席米尔·布鲁斯(Wlodzimierz Brus)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的学说。
50年代波兰统一工人党领导人哥穆尔卡发动第一次改革时,布鲁斯年方35岁,他在担任华沙大学经济学教授的同时,先后身居波兰计划委员会经济调查司司长、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席等要职,成为兰格和卡莱茨基的年轻合作者。自1972年后曾担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客座教授、牛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的客座教授和研究员、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的客座教授和高级研究员。布鲁斯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理论,对东欧的经济改革发生了重大影响。德国曼海姆大学的简·奥泽斯博士甚至称布鲁斯为东欧经济改革的首创人。
布鲁斯所着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1961)和《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1978)等书都涉及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问题。1979年底和1980年初他应邀来华就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进行讲学的过程中,也谈到经济模式问题。1981年他为世界银行考察团写的关于中国经济的背景材料中又涉及到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问题。
布鲁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是围绕着计划与市场、集权与分权两个问题展开的,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经济活动如何决策来划分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他认为第一层次是宏观经济活动的决策权,涉及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问题:如经济增长速度;国民收入在积累和消费之间的分配比例;积累基金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比例;消费基金在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之间分配的比例;重要投资项目的取舍;消费基金的分配原则等。第二层次是企业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决策,简称企业决策。
这一层次的决策涉及的是国民经济的局部活动:包括产出的规模和结构,即企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投入的规模和结构,如用什么生产资料和技术,用多少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来生产;销售的方向和来源;小型投资的决策;劳动报酬的具体支付形式等等。第三层次是家庭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决策,简称个人决策。
它的基本内容是两项:一是在收入既定条件下的个人收入的支出决策,即选择什么样的消费品和劳务项目;二是职业和工作地点的选择,即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样的经济活动。
在采用上述层次与标准的条件下,布鲁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不管采取哪种模式,都须有以下两个前提:(1)第一层次经济活动的决策必须集中化。因为这一层次决策是以国民经济整体作为考虑的出发点,而不是以个别部门和企业作为考虑的出发点,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决不能放弃这样一个出发点。
这种宏观决策必须由中央计划当局作出,是集权的最小限度。(2)第三层次的经济活动必须分散化,也就是说,这一层次经济活动只有在战争时期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才能由中央决定。在正常情况下,必须由家庭或个人决定,这是分权的最小限度。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央对这一层次的经济活动失去发挥影响的可能性,事实上国家可以通过投资决策影响所能提供的工作岗位,国家通过教育计划来影响个人所能从事的工作种类。至于工资、价格则能发挥更加具体的影响。不过,这种影响本质不同于代替家庭或个人来作出决策。
布鲁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对集权的最小限度与分权的最小限度加以规定,他反复强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集权与分权问题的真正范围,原则上只限于第二层次经济活动的决策。按照第二层次经济活动决策的集中化还是分散化,可以把社会主义经济分为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第二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决策集中化则为集权模式,分散决策则是分权模式。
1979年底和1980年初,布鲁斯来中国讲学时,认为除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之外,还有一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1981年,他在为世界银行考察中国经济所写的背景材料中,又加上了一种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即完全集中的没有货币的经济体制。这样布鲁斯的经济模式理论又获得新的发展,构成具有四种模式的理论。
为了概括与方便起见,我们分别以A、B、C三个字母来代替三个层次的经济决策,同时以集中化和分散化这两个术语分别表示经济管理中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方法,这样就可以把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划分为:
模式Ⅰ:军事共产主义模式,A、B、C均集中化;
模式Ⅱ:集权模式,A、B集中化,C在原则上分散化;
模式Ⅲ:分权模式,A集中化,B、C分散化;
模式Ⅳ:市场社会主义模式,A、B、C均分散化。
模式Ⅰ是一种完全彻底实行高度集中计划管理的体制,排斥任何利用有关市场机制的经济运行模式。其主要特征是:(1)几乎全部经济活动(农业除外)服从国家统一计划,采用余粮征集制征收全部农业剩余,并禁止私人转手贸易;(2)所有经济决策,包括宏观经济活动、企业日常活动和家庭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包括职业选择、消费选择)的决策都集中在国家机构手中,在极端的场合,甚至企图通过促进生活上的公共方式来废除家庭本身;(3)国营工业的组织像“单个企业”,没有必要从经济上区分为不同的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统负盈亏;(4)分配上实行高度平均主义方式,依靠强制和精神刺激来进行一切工作,排除采用经济刺激方式;(5)经济关系“自然化”,这是一种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实物分配型的经济;(6)对外经济关系完全由国家控制。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苏联的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模式。
模式Ⅱ即集权模式,其代表为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其基本特征是:(1)一切经济决策集中在中央一级——不仅包括宏观的资源分配,而且包括微观的资源分配;(2)计划的等级性质和经济机构的纵向划分,建立在中央决策基础上的计划面向下一级的相应单位,后者又以类似方式面向下级机构,以此类推直至各个企业;(3)决策以命令的形式由上级传达到下级,信息的传递采用自上而下的直接命令形式;(4)按实物单位进行的经济核算和制定计划占支配地位,货币的职能主要是记载和监督的工具;(5)国家垄断对外贸易;(6)企业在实践中对计划范围内所作出的选择发生某种影响;(7)劳动力和消费品的分配中采用市场机制。
模式Ⅲ即分权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不同级的计划都是独立制定的:中央计划以“中央计划当局”的目的和标准为基础去制定,企业的计划以适用于企业的“竞争原则”为基础制定,不同级的计划之间不是通过直接命令而是通过间接手段取得联系。其主要特征是:(1)中央一级在整个社会偏好的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的总计划,同时应用长期的社会经济合理性标准;(2)中央在国民收入、投资方向、重要企业的创办之领域作出决策;(3)国家通过各种间接决策(控制手段)来控制和引导企业活动的方向;(4)各级决策机构自主地制定计划。
模式Ⅳ即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是布鲁斯对南斯拉夫型经济所作的一种理论上的概括。其特征主要是:(1)所有经济活动的决策,包括宏观经济活动、微观经济活动和家庭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全部分散化、市场化;(2)企业成为完全独立、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从而市场机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普遍的和主导的调节作用;(3)扩大再生产的责任不再由国家承担,而转移给自治性质的企业单位;(4)企业纯收入用于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
可见,这种模式基本上是一种排除社会主义计划而依靠市场机制运作的经济,企业的行为规则都是由市场环境制约和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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