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惯例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页(363字)
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国际间通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引用了某项惯例,该项惯例才对合同的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即使在引用某项惯例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用合同中的协议,对该项惯例中的任何规则加以修改或变更。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不同的规定,其效力优于惯例。
为了统一各种贸易惯例,有些国际组织把有些国际贸易惯例加以整理、编纂,使之成文化、统一化,成为固定的规则。当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版,又称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和国际法学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等。这类成文的惯例,优于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