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页(396字)

多边贸易的一种。

又称三边贸易或三方贸易。指三个国家为求相互间的收支在整体上获得平衡,通过协议在三边结算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贸易。其产生往往是由于两国间彼此供应的商品不对路或价格不相当,以致进出口不能平衡,外汇收支发生困难,需要第三国参加协议,建立三国贸易,以使彼此间的进出口达到基本平衡。例如有甲、乙、丙三国,甲对乙出超1000万美元,乙对丙出超1000万美元,丙对甲出超1000万美元。

从双边贸易角度看,任何一国都有1000万美元出超,也有1000万美元入超,但任何两国之间都不能保持贸易平衡。然而通过签订三边贸易协定,相互以其出超抵偿入超,则三国的贸易收支都能得到平衡。有时为了清算上的方便,三国达成协议,通过某一清算机构统一进行贸易和其他项目的清算,参加国之间的贸易差额和其他国际收支差额,可以相互冲销,这种形式实际上也属于三边贸易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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