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页(348字)

以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例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征收从价税时货物价格,是经海关审定的货物的完税价格,它是决定税额多少的重要因素。各国所采用的完税价格标准,大体有以下三种:(1)以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价格(CIF);(2)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3)法定价格。

从价税税额,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商品价格涨落而变动,它的保护作用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但在商品价格下跌时,从价税额减少,作为财政关税的作用下降。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国普遍采用从量税计征关税,但战后由于商品种类、规格日益繁杂和通货膨胀,世界各国,除个别国家外,都采用从价税,或以从价税为主、从量税为辅计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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