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页(311字)

按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量计征的关税在海各关税则中,分别对不同税目的商品按某种计量单位制定出其每单位应税金额,根据进口商品相应的实际单位数量计算出应征税额,其公式为: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从量税的征税手续数简便,容易计算,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被多国采用,二次大战后,国际贸易中商品种类、规格日益繁杂,各国通货膨胀已成为经常趋势。在每单位从量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如商品价格上涨,税负相对降低,其保护作用和财政作用均会减弱。因此,目前除个别国家(如瑞士)仍全部采用从量税外,其他国家都采用从价税,或以从价税为主、从量税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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