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0页(494字)

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根据我国的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举办的股权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出资方式较为灵活,通常由外方提供生产设备、专利技术和人员培训,按国际市场价格计算其投资的股份,按规定,其投资比例下限不得低于25%。

中方主要提供土地、厂房、辅助设施、原材料、动力、劳动力等,一般按协议价格计算投资股份。企业由中外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按股权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中外合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受我国法律管辖和保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纳税。

合资期满后,企业的剩余财产,按股权分配,中方为得到企业的全部资产权,一般要付给外方一笔外汇。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以来,中国投资环境日益改善,中外合资企业不断增加。

由于这类企业是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双方利益捆在一起,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科学的管理经验,加速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拓宽出口渠道,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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