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投资项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0页(378字)

我国鼓励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有:能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的新设备、新材料,而国内尚需进口的“以产顶进”项目;能适应国外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开辟新市场,增加出口创汇的“产品出口型”项目;能改进产品性能,降低消耗,增加生产能力,国内急需,技术先进的“技术先进型”项目;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项目;能源、交通运输和原材料工业建设所急需的基础工业项目。

此外,在沿海开放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建设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经营期超过10年以上的生产型项目;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在华投资的项目也可算作鼓励投资项目。我国对鼓励投资的项目,在海关、税收、金融、劳动人事、土地使用权等方面都给予较大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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