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0页(461字)

又称“外资企业”。

是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国企业、公司、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其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提供,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凡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要受我国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在经营范围上受我国的限制,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和规定。

1986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健全了对外资企业的法律管理。我国可按商定价格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土地、厂房或部分原材料。

外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场地使用费、水、电以及外国投资者所需的个人用品费等。对其招聘的我国管理人员和工人,按照招聘合同规定支付工资和有关社会福利费用。

开办外商独资企业,有利于我们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助于中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促进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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