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43页(342字)

仲裁程序中的首要手续。

各国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并不一致,但大同小异。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有以下要求:(1)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如需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须提交书面委托书;(2)提供申诉人所签仲裁协议,并说明仲裁要求;(3)提供仲裁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书面证据(例如:往来函件的原本、副本或抄本)、实物证据和视听证据等;(4)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自己信任的、有处理该项争议经验的仲裁员;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代为指定仲裁员。此外,尚须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写明日期,并按仲裁机构的有关规定预缴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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