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1页(198字)

简称“重验”。

指商检机构应报验人请求或按规定对出口商品重新进行检验。重验包括下述两种情况:(1)经复验仍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报验人可要求重新检验;(2)“过期重验”,即预先检验合格或经检验合格并已签发检验证书或放行单,但在检验有效期内却未装运出口的商品,需经商检机构重新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以备海关验放。

如商品经重验仍不合格,则不再受理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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