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9页(630字)

在包销方式下,由供货人和包销人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

包销协议的内容可繁可简,这要由订约人根据商品的特点、销售地区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加以确定。在一般的包销协议中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包销商品的种类,或者包销商品的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将商品的名称、规格、品牌、货号等内容在协议中具体订明,以便于执行。(2)包销的地区,即包销人行使专营权的地理范围。

规定了包销区域后,供货人要承担义务在该区域内不再指定其他客户经营同类商品,以维护包销人的专营权。(3)包销的数量或金额。

这既是买方应承购的数额,也是卖方须保证供应的数额,因此,它对双方均有约束力。(4)作价办法。

对于包销商品可以采用一次作价的办法,也可采用分期分批作价的办法。大多数包销协议中,对于价格、付款条件等问题只规定由双方在签订具体合同或成交确认书时再予以确定。

或者规定,关于价格等问题由双方随时或定期(如按季度)根据市场情况加以商订。(5)包销商的其它义务。

在包销协议中,通常规定包销商有义务为他们所经销的商品做一定的广告宣传工作,以促进销售。有的协议中还规定包销人承担市场调研的义务,这主要是指收集报道当地市场的情况,供出口方在制订销售策略时参考。

(6)协议期限和终止条款。这一条款中要明确协议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协议期限可规定为一年或若干年。本条款中还往往规定延期的条款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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