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惠待遇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71页(398字)

在技术许可合同中,被许可方为防止受歧视待遇要求订在许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

该条款的基本含义是,当许可方就同一项技术与一个以上的被许可方签订许可合同时,如其后所签订的许可合同条件与条款比在此以前的许可合同条件与条款更为优惠,则先前的被许可方可以最优惠条款为依据,要求给予同等的优惠待遇。不过,要使该条款真正发挥作用,第一,被许可方必须能获取许可方与其他被许可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情报,必须了解所签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被许可方对这方面情报毫不知晓,那么合同规定了最优惠待遇条款,也无法利用该条款获得实际利益;第二,必须了解许可方与其他被许可方所签合同的内容、酬报方式、期限等是否与自己与许可方签订的合同完全相同,如果其中有些条件或因素不完全相同,就不能引用该条款进行争辩。而要做到上述两方面是十分困难的或者完全办不到的,因此,大多数许可合同未规定该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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