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征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74页(396字)

对有跨国收入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由于国家行使管辖权而产生的重复征税现象。

例如企业或公司向国外转让技术,便有来自被许可方的技术使用费收入;如向国外投资,则有股息或利息收入。由于该公司或企业的使用费、股息或利息收入来自被许可方或企业,该国对这些收入实行“从源管辖权”,按该国税法征税;而许可方或投资方又属于另一个国家的国民,按照“公民管辖权”原则,该国亦应根据该国税法,对许可方或投资者来自国外的收入进行征税。

于是就产生同一笔收入由两个国家政府重复征税的现象。双重征税的结果是使许可方或投资者的实际收入减少,或者说增加了税收负担,投资者或许可方就会设法将这种双重税赋转加给被许可方或接受投资的一方。

这就对国际间技术贸易和投资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大多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定的形式,解决双重征税问题,以促进国际技术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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