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超重附加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67页(394字)

班轮运输附加费的一种。

每件货物的长度如果超过规定的正常标准(一般为9米),即被视为超长货物;每单件货物的毛重如果超过规定的正常的标准(2.5吨、3吨或5吨,各船公司规定不一),即被视为超重货物。超长和超重货物会给船公司在装卸、转船和配载方面造成额外的困难和开支,如增加额外的装卸设备、浪费舱容等。

为此,船东要向托运人收取一定金额的附加费,即超长、超重附加费。加收的金额视货物超标的幅度而递增。

计收的方式,超长一般按运费吨的百分比、超重按重量吨的百分比计收。此外,应注意下列事项:(1)货物一旦超过规定的长度或重量标准,附加费以全部货物为基础计收,而不仅是针对超标部分;(2)该种附加费每转船一次即征收一次,而不是一次性征收;(3)如果一件货物同时超过两项标准,只收取两种附加费的一种,当然以最高费率者为标准;(4)同时加收货币贬值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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