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89页(398字)

又称最高诚信原则。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以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诚信就是诚实和守信用。任何合同的签订都是以诚信作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作为一种补偿性合同,所需要的诚信程度更高于其他合同,因此,在各种保险业务中,保险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最大诚信”作为基础。

当事人中的一方如以欺骗或隐瞒的手段诱使他方签订合同,一旦被发现,他方即有权解除合同;如有损害,并可要求给予补偿。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中,由于被保险人在办理投保时,船、货往往停留于遥远的海外,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往往一无所知,也无法进行实地察看。

对被保险人的投保要求能否接受以及应按什么条件承保,均需以被保险人的申报为依据。因此,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的要求就更为严格。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涉及“告知”、“陈述”及“保证”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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