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凭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1页(234字)

又称“联合发票”。

我国出口时将商业发票与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简化形式的保险单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香港、澳门、新加坡、来西亚地区出口货物采用的简便做法,即保险人在卖方的商业发票上注明承保该发票项下货物的运输险,列明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和理赔地点等作为保险的证明,其他条件如货物名称、件数等等均以商业发票上所列内容为准。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的有关条款进行赔付。联合凭证虽然简便,但不能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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