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6页(295字)

非比例性再保险的一种。

在这种方式下,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是以一定的赔款率为标准。即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协议,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原保险人某一特定业务部门的赔付率,在超过已满期保险费收入的约定百分率时,其超过部分的赔款,由再保险人在协议规定的最高限度内,即最高赔款率的范围内予以负责。

有时,再保险人对其赔款责任,除作最高赔款率的限制外,还加上一个最高赔付金额的限制,即尽管最高赔付率没有超过,但若最高赔付金额已经超过,则超出部分仍不予负责。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主要可使原保险人在某一年度内的保险赔款控制在一定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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